| 达茂旗农牧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公告 |
|
| 2009-02-07 15:37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公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包头市商务局的安排,我旗决定于2009年1月13日启动全旗家电下乡活动,希望全旗广大农牧民朋友们积极购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全旗范围内具有农村牧区户籍的农村牧区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部)。
(二)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三)起止时间。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
(四)销售网点:现在通过商务部门确定的定点销售网点有:百灵庙康佳专卖店、百灵庙众大家电城、百灵庙都得利家电城、百灵庙兴达家电城、乌克镇金茂家电城、中国电信达茂营业厅、中国联通达茂分公司、乌克镇东东家电城、石宝镇艺华摩托家电城。
(五)购买程序。农村牧区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六)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货发票。(2)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3)居民户口本。(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开立账户后申领补贴。
咨询电话、投诉电话:8427276 13514729341
达茂旗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2月7日
|